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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79年,中国便引进了信托制度。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基础并不健全,信托业发展乱象横生。在历经五次整顿之后,中国信托业在2007年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资产管理规模在短时间内迅速突破万亿大关。随着2012年5月起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全面“松绑”,信托公司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独具的“全牌照”优势不复存在,其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关系也由曾经的“X+信托”的合作模式转变为“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新模式。“大资管”时代的全面到来,必将给信托业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通过国际比较的视角对“大资管”时代中国信托业的创新发展进行了深刻思考。第一章对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了总结与评述。在总结信托原理、资产管理理论和金融创新理论的基础上,探索了“大资产”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的理论基础,并梳理了信托发展模式、业务创新及监管的相关文献。第二章探讨了“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大资管”时代,提高了资产管理市场的效率,推动了产品创新;然而,信托公司的“全牌照”制度红利将不复存在,依赖“管道类”业务所形成的利润空间将被大幅挤压。“大资管”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托业不但面临激烈的行业内竞争,更必须应对其他具有技术优势、渠道优势的金融机构的冲击,信托业将面临“大浪淘沙”似的筛选。此外,由信托公司兼并、破产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将成为监管机构必须审慎应对的难题。第三章对“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务模式创新进行了国际比较。根据资金初始形态和投向的不同,信托业务模式可分为收益权信托、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和夹层信托四类。通过对美、英、中三国信托业务模式创新发展的国际比较,为“大资管”时代中国信托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前景来看,可借鉴美、英等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经验,结合中国金融政策和监管方向,发展如家庭财产信托、“农业+信托”、供应链金融信托等创新业务模式,探索符合“新常态”发展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业务模式。第四章对“大资管”时代信托业创新发展环境进行了国际比较。英国标榜“绅士文化”,而美国更加偏重对利益的追求。这种文化差异造就了信托业创新发展内外部环境的不同:从内部发展环境来看,英国信托业创新不及美国;从外部环境来看,英国的信托业监管对行业自律较为依赖,而美国则通过多重监管机制对信托业展开监管,方式也更加严苛。在中国信托业的创新发展中,除了必要的监管部门以外,更需要信托自律组织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第五章对“大资管”时代信托业风险管理进行了国际比较。英国是现代信托制度的发源地,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形成了相当完善的信托法律体系,“单层多头”监管模式+行业自律,为英国信托业风险防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美国信托相关法律亦相当完善,其监管采取“双层多头”模式,行业自律组织的风险监管作用相对较弱,信托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美国信托业的创新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相比而言,中国信托业发展明显落后,信托业风险监管的经验和手段存在明显不足。当前中国信托业风险防范,需强调三个方面:一是需不断增厚固有财产,以提高公司应对刚性兑付风险的能力;二是应灵活调整业务结构,以增强行业竞争力;三是稳步提升信托机构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第六章为“大资管”时代中国信托业创新发展提出了对策。首先,应促进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增强产品的流动性;其次,应加强信托产品市场建设,使信托产品的供给从数量上、质量上都更好地贴合投资者的需求,同时建立和完善二级市场,为信托产品的流通提供良好、稳定的平台;最后,应加强网络布局,借助网络实现自身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