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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从根本上讲,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靠科技成果创新及转化。没有科技创新成果及转化,民营企业就不可能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能形成持续发展的产业链,更不可能形成庞大规模的产业集群,民营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需要优质的财政金融服务,没有财政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民营企业就缺乏科技创新的外部动力,就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因此也就没有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其反过来也将使财政金融服务失去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本文以财政服务理论、金融服务理论和科技成果转化理论为基础,构建了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了财政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二者配合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理;研究了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实证考察了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协调问题的程度,探究了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协调的成因及影响;在此基础上,设计了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展的协调机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的主要结论:①财政金融服务是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展的外部动力。从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机理分析表明,财政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二者配合均能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展。②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协调的问题显著存在。民营企业仍将面临财政科技资助金额较低、财税优惠政策激励不足、科技创新融资较难、财政金融服务总供给能力不足、财政服务与金融服务方式不匹配等问题,且通过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证实了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之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③财政科技资助和税收科技优惠歧视、金融机构信贷歧视、财政金融制度供给扭曲、财政收支均衡能力、法律制度环境、国有经济发展程度等都是造成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协调的原因。④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协调状况制约着民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⑤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协调机制的确立,是有效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关键。研究的政策建议:①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服务功能。应实施具有区域差异化的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制定满足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的公共财政支撑计划,培育适合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②要有效提升科技创新政策服务质量。应实施针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政府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组织、评估等机制。③要逐步完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应积极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新兴产业发展,积极为处于创新型产业集群内的民营企业提供各种创新资源;着力构建科技创新产业服务体系,大力构建推动产业创新资源流动的网络平台。④要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政策。应积极培育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文化氛围,着力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竭力打造企业创新人才服务平台。⑤要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法律法规体系。应树立加强针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立法保护意识,不断完善和修改科技创新法律法规,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及执法力度。研究的创新之处:①论文突破现有财政服务、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关系的描述性评价,构建了一个理论框架来分析财政服务、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内在机理。②论文基于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的实证研究发现,从区域和时间维度都得出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存在严重的不协调问题,其深化了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为理解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协调原因及影响提供实证支持。③论文基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现状构建了财政金融服务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有效协调机制,为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方法。论文揭示和论证的主要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能够为政府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战略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