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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五年对中国奢侈品市场出具调查报告的知名管理咨询公司贝恩公司指出,中国大陆及海外奢侈品市场分别处于7%和20%的高速增长当中,中国人成为了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奢侈品消费群体,大中华区现已经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市场。奢侈品消费市场的繁荣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繁荣昌盛的景象,另一方面,以“炫耀性”动机出发的奢侈品消费行为对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炫耀性”奢侈消费动机使得消费者对于价格、品牌以及是否彰显身份地位的追求超过了商品和服务本身的使用价值。我国人口众多,收入差距加大,炫耀性奢侈消费对于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弊大于利。不仅如此,中国奢侈品消费市场繁荣的同时,奢侈品消费税制度的相应调整却显得滞后。在众多税种中,消费税在体现税收的负担原则、构建税收公平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征收奢侈品消费税,使得收入能力强、消费奢侈品更多的人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不消费或少消费奢侈品的人,不负担或少负担消费税,从而体现了“量能负担”以及税收公平。通过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影响消费者对奢侈品的消费选择,以此起到调节经济、引导消费、树立合理的价值观、消费观等作用。本文的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以奢侈品的概念界定作为出发点,在国内外学者已有对奢侈品及奢侈品消费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奢侈品的内涵及特点,并且界定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学者多角度的理解,本文认为,“奢侈品”指的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能够满足消费者独特偏好的商品及服务。由于“奢侈品”的定义具有的主观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在不同历史背景与社会环境之下,不同人群对于奢侈品的定义或许不同。本文主要采用列举法,针对当前社会典型奢侈品进行研究分析,其中包括高档服装、珠宝首饰、高尔夫运动、私人飞机、私人游艇、豪华住宅、豪华汽车等等。另外,税负转嫁与税收归宿的经济学理论表明,商品的需求弹性对税收负担的归宿具有重要作用。当供给弹性一定时,需求弹性越小,购买者更容易成为税收的归宿,需求弹性越大,则更容易将税负转嫁出去。因此,富裕人士在有需求且有能力消费更多奢侈品的同时,应当承担更多税负,这为征收奢侈品消费税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的第三部分分析我了国现行奢侈品消费税制度的主要问题。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现行奢侈品消费税制度在征税范围、税率、征税环节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奢侈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逐渐成为“必需品”,但是新产生的“奢侈品”并没有在征税范围之中,税源流失不仅不利于实现税收的效率,更不利于体现公平;我国奢侈品消费税税率在国际比较中税率偏低,对奢侈消费的限制与调节的力度较为薄弱;单一生产环节征税的设计脱离产品实际零售价格,虽便于征管但不符合调控本意,模糊了价税关系,不利于引导大众合理的消费观念。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制度的方法和路径,本文在第四部分对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奢侈品消费税制度,包括课税范围、计税依据、征税环节以及税率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比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制度以及奢侈品消费税的国际发展趋势,针对我国现行奢侈品消费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在第五部分提出了对完善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奢侈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取消“化妆品”税目,将豪华住宅、高档服装、高档皮毛及制品、私人飞机以及高尔夫球场消费等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内;通过税率的分层调节,增加奢侈品消费税累进性,体现税收公平;合理利用新技术与新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收知识的教育与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理性的消费观,提高居民纳税意识以及税收遵从度,协助我国税收制度与社会发展共同走向健康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