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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其对于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4年8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4年12月19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新的阶段。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于20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到现在已经实施一年多了,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如何,取得怎样的效果,还有那些问题需要完善?这些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带着这些问题,本文作者对兰州市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情况作了调查和分析。得到了第一手资料,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全文共分三个分部。第一部分,兰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情况。介绍了兰州市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宣传选任情况,对人民陪审员的数量,行业分布,年龄分布,学历分布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介绍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情况,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情况等等。第二部分,兰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简单,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经费得不到同级人民政府的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不到位,考核简单,表彰缺乏说服力,日常管理混乱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过少等。第三部分,根据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应当加大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的宣传力度,科学选任人民陪审员,合理培训人民陪审员,科学管理和使用人民陪审员,科学确定受案范围,科学考核与表彰人民陪审员,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