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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十分重要,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很多现实中的案例,使我们认识到在现有的刑事证明责任理论下或在执行现行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规定的过程中,存在着这种或那种的不足和弊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现实的受到了或轻或重甚或丧失自由和生命的严重侵犯,使得完善刑事证明责任制度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故此,本文就刑事证明责任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对我国的刑事证明责任的理论认识和制度建设有所启示。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证明责任及刑事证明责任的历史演进,对证明责任及刑事证明责任的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进行了说明和总结,对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论述了刑事责任的概念。文章除对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和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概念进行考察外,还对两大法系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进行了比较,并就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含义上的争鸣进行评述。第三部分论述刑事主明责任分配。文章在对两大法系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理论阐述基础上,对刑事证明责任规则的一般规则即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对基本内涵两方面的理解、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进行了说明。在刑事证明责任的特殊规则方面,文章通过被告人辩护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因、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被告人、辩护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具体范围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论述证明责任的标准和适用条件两个问题。在证明标准方面,文章对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和大陆法系国家“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进行了评述。总结了刑事证明责任的适用条件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诉讼程序用尽两个方面。文章最后一方面围绕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相关概念作为论述的核心对我国刑事证明责任进行理论探讨,另一方面从构想中的理论出发,具体讨论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