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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综合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公约目标包括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进行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是公约规定的一项原则,旨在规范成员国对遗传资源的获取,以及对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在资源提供国和资源利用国之间做出合理的分享安排,尤其是保障作为遗传资源提供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由于公约只是对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原则做出原则性规定,真正落实要在各成员国国内立法层面上进行。而且因为对遗传资源的商业化利用,知识产权也对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产生了影响。知识产权带来的影响有正面也有负面,为了能实现公约的目标,应该尽量减少知识产权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少成员国开始了就保护遗传资源,规范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进行了立法。本文也就我国的相关立法现状进行评介,并尝试就完善有关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语以外,共分成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相关的背景知识,包括了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价值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也对遗传资源进行界定,以及介绍了遗传资源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演变。还有也论述了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概念以及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第二章主要论述《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项原则的内容。介绍了几次缔约方大会讨论落实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项原则的过程,包括指引各成员国制定相关法律的《波恩准则》。第三章对目前各成员国就实施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进行的立法模式进行归纳和评价。同时也对印度,哥斯达黎加和美国的相关立法制度进行评析。第四章主要讨论知识产权对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原则的影响。也包括对知识产权在生物技术领域内发展的情况。本章主要对知识产权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进行论述。并且尝试指出负面影响产生的原因,以及提出改善建议,以便知识产权能产生更大的促进作用。第五章对我国现有的遗传资源立法状况进行论述。本章首先介绍了现有的立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介,尝试从内容和制度两方面指出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关完善立法的建议,并且强调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项原则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