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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实物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关涉到刑事诉讼中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从而决定着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因而历来为各国刑事诉讼理论所关注。由于受法律文化传统、社会治安状况、刑事政策、刑事诉讼目的及其决定的刑事诉讼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该问题的具体对策也各不相同。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均强调依法取证,严禁违法取证,但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效力却持回避态度,理论界争论亦颇为激烈,形成了多种主张。如何对待非法实物证据的效力问题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面临的重大研究课题之一,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对于完善诉讼立法、规范司法实践,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通过对某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有关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考察、对比,揭示了其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赖以生存的理论基础;然后重点评析了我国理论界关于非法实物证据应否排除的各种观点并提出我国建立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应分二步走的理由和具体设想;最后,为了保证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能在我国真正贯彻落实,本文还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确认、证明责任及其标准等一系列操作程序问题进行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