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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极少怀疑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其必然性,但它却让人们在思辨领域内不止一次地陷入困境。这些困难从知识论上来说是从休谟开始的,因为他不但质疑了原因在经验上的必然性,还以论证的方式质疑了原因在逻辑上的必然性。分析哲学对知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首先在于它改变了哲学的提问方式,因为在分析哲学家们看来,在问“什么是真的?”之前,并没有回答人们能否对这样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即“能否正确地表述真?”同样可以问的是:在问“什么是因果关系之前”,能否正确地表述因果关系?因此分析哲学要求人们首先去考察对因果关系的表达。
本文正是以休谟对原因非必然性的一个论证作为对象,试图通过分析的方法对休谟的这一论证作出符合现代哲学语境的解释,并指出戴维森的行为因果理论在解释这个论证,进而在解释因果关系方面的优势,最后给出戴维森对原因的非必然性的相关看法及其论证。第一章确定了本文的分析对象,即休谟对原因的非必然性作出的一个论证,并对这个论证作初步的说明。第二章,指出这个论证在传统哲学视野下的相关考察,并以论证方式上的“笛卡尔倾向”作为分析的重点。第三章,考察这个论证在分析哲学指称论视野下的问题,包括概念意义的变更和论证原则的失效。第四章,说明戴维森是怎样在反指称论的基础上确立意义理论的。第五章,说明戴维森的行为因果理论建立的理论过程,分析根据这个理论戴维森对休谟论证的看法,以及这个理论对因果关系的基本观点及其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