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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其结构中的信息动态己成为研究的热点内容,研究者将其视为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董事会制度的合理化已然成为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途径之一。在股权分散的条件下,为了对经理进行有效监控,也为了克服分散股东在监控经理人行为中的“集体行动问题”,董事会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如果董事会能够有效地进行决策并监督经理层的行为,则公司的价值将会充分提升,股东的利益亦会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正处于转型过程中,公司股东并非完全同质和分散,股权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控股股东处于绝对支配地位,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不仅存在利益分歧,而且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股东面临利益被侵害的道德风险,之于控股股东而言就是私人收益,但是之于中小股东而言,就是另外一种代理成本,即第二类代理成本。这样,控股股东既是公司经理人的委托人,又是中小股东的代理人,控股股东身具了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了双重委托的代理问题。因此,股权集中的条件下,董事会很容易失去其独立性。当董事长和CEO两职合一时,大股东就掌握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大股东为了追求控制权的超额私人收益,可能会通过“隧道行为”来掏空公司价值,从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这就相对增加了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代理成本(第二类代理成本),也损害了公司整体的价值。诚然,如上文所言,董事会制度的合理化是公司治理有效的途径之一。独立董事比例等都是影响董事会独立性的因素。同时,根据高阶管理理论推论,董事会行为是对董事自身特征的反应。董事自身信息的异质反映其认知偏差,影响董事在面对公司所处的环境或者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选择的独立性。因此,董事信息在董事会独立决策行为上有着重要的影响。所谓董事信息包括董事会成员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薪酬及持股情况等董事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因素会影响董事在双重委托代理问题处理上的独立性,对公司价值产生深远影响。针对董事会独立性与双重委托代理成本及公司价值相关问题的研究需要,本文对三者关系作出理论总结和实证研究,以期为股东维护自身利益提供参考,也为提升公司价值提供建议。本文首先对委托代理理论、经济人假说、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阐述归纳,构建了双重委托代理问题的理论背景,同时引入高阶管理理论为基础,阐述董事会独立性对董事会处理双重委托代理问题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董事会独立性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文章还进一步研究检验,在双重委托代理成本视角下董事会独立性在代理成本与公司价值之间是否存在调节作用。本文以2010—2013年为研究时间段,选取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假设和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首先从董事会结构、董事会构成、董事成员个人特征及董事会程序四方面选取9个指标建立董事会独立性综合指标。其次,从第一类代理成本、第二类代理成本两个维度对双重委托代理问题进行解析,第一类代理成本即公司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因非对称信息而产生的代理成本,用管理费用率来衡量;第二类代理成本即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所造成的损失,以应收资金率来衡量。在之后的多元回归检验中,本文将托宾Q值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衡量公司的价值,实证分析董事会独立性及其影响因素与双重委托代理成本和公司价值间的关系。研究结论显示:公司双重委托代理成本与公司价值分别呈负相关关系;在第一类代理成本下两职分离与独董比例是正纯调节变量,董事薪酬是正准调节变量,董事任期是负纯调节变量,声誉不是调节变量;在第二类代理成本下声誉正调节变量,独董比例与董事任期是负纯调节变量,两职分离是负准调节变量,董事薪酬不是调节变量;最后,董事会独立性在双重委托代理成本与公司价值间的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论文最后立足于中国公司治理的背景,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全面认识双重委托代理成本、完善董事成员选拔机制,提升综合胜任能力、完善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