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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这个以资源为王的社会中,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近年来,随着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速越来越快,环境的变化引发了诸如冰雪消融、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地震、洪水等天灾也越加频繁。所以,鼓励企业参与绿色节能减排,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等亟待解决。碳排放权交易不仅是节能减排的手段,也可以帮助企业控制减排成本。相较于西方国家,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起步较迟,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初步建立,参与其中的控排企业并不多。碳排放权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明确如何将碳排放权交易与分配纳入到整个会计核算体系中,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是十分重要的。在2019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下文简称《暂行规定》)之前,我国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准则,就企业如何进行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提出明确约束,虽然各碳排放权试点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碳排放权会计处理规范,但大部分企业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比较随意,因而各会计主体之间的信息可比性较差。基于此研究背景,本文选择中国石化作为案例公司来研究碳排放权会计的相关处理办法。中国石化作为较早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通过对案例公司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现状的整理和分析,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入手,深化对《暂行规定》的理解与各试点企业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研究,对案例企业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提出建议。这不仅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了支持,有利于企业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规范,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碳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通过分析中国石化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本文给出了如下建议:对于无偿取得的碳配额,企业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企业应考虑碳配额的使用途径,根据持有目的的不同将碳排放权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用公允价值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更为准确;应当对碳排放权的相关信息采取表内外共同披露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