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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有了巨大发展,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村原有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城乡差距扩大。这些新出现的问题,要求一直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边缘的农村社会保障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要求政府必须明确并勇于承担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中的责任。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已经开始关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由责任缺位转向责任归位,并加大了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投入。但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给“三农”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使广大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上了更高的层次,也给我国政府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带来了挑战。政府如何在新的背景条件下,明确其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并积极承担责任,解决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良性运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然而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广大农村居民排除在外,政府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思路不清晰,在农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方面的责任存在不足或缺陷,其原因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中责任划分不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互助组织之间缺乏有效合作,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及资金使用管理责任缺乏衔接。为了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国政府必须明确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理念,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责任,促进政府、市场和社会互助组织的有效合作,加强政府责任在政策制定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衔接等。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分析农村社会保障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原因,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更具说服力,另外,先分别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社会救助中的政府责任进行了深入分析,再对政府责任缺失作系统的、整体的梳理,进而提出合理定位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这种先分后总的分析方式,使文章脉络更清晰,使研究内容更具科学性和逻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