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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技体育奖励随着社会政治的变革不断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后竞技体育奖励制度逐步形成发展,但时代的进步要求竞技体育奖励制度必须顺应潮流,不断完善。本文旨在通过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竞技体育奖励制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对体育奖励的一般理论进行具体阐释论证,其次,对我国体育奖励的历史进行纵向分析,探索我国竞技体育奖励制度的形成过程,然后对我国竞技体育奖励制度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结果得出:我国竞技体育奖励以政府奖励为主,社会奖励为补充形式,但社会奖励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国家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规范;竞技体育政府奖励、社会奖励的重点均倾向于奥运有功人员,但也因过分的夺金驱动,导致现行竞技体育奖励目的与奖励初衷的背离;体育系统内外奖励融合,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实施主体多元化,但中央和地方间竞技体育奖励主次不明,地方与地方间竞技体育奖励攀比、随意;奖励内容不断丰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有效结合,受奖对象的需求逐渐趋于满足;重大赛事奖励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奖励资金来源有限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对部分人员奖励力度不够,奖金发放不及时;此外,奖励制定时程序缺位,实行时监管缺位,重奖所引发的负效应等问题也不容忽视。最后,本文对完善我国竞技体育奖励制度做了若干设想,建议审时度势,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奖励法规性规定;设立国家体育奖励处,从宏观上统筹监管竞技体育奖励工作;发挥政府对社会奖励的积极引导、宏观管理作用;采取长短期奖励有效结合、奖惩结合的方式多维度提升奖励效果;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人员、科研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奖励标准计算方法;提高国家奖励规格,强化国家奖励的影响力度;注重运动员、教练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