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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是一种激励知识创造,促进科技、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重要法律。但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代价的,这主要表现为专有权的授予限制了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流动。为此,需要在对知识产权这一私权的保护和社会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接近、利用、传播之间进行利益平衡,以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总体福利。为了实现知识产权法的目的,确立利益平衡原则、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关键的意义。正是基于利益平衡在实现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各种制度中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利益”的角度考察,将知识产权法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并以利益的“平衡”为视角,解读知识产权法的本质。
本文论证了利益平衡原则与机制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认知模式。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着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之间的矛盾,需要对具有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双重属性的知识产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做出合理的安排,以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本文以利益平衡为基点,围绕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这对基本矛盾,探讨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提出了一个以利益平衡原则、机制为基础与核心的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与体系,旨在提升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系统认识,为知识产权法的研究提供新方法、新视角和新模式。
利益平衡原则既包含了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原则特别是分配正义原则,也包含了经济学上的效率原则。基于此,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用强调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强调公平正义原则、财产的安全与自然秩序的法学研究方法与强调市场与效率,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实现这些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并用的原则,但仍然立足于法学特别是法理学研究方法。一方面,本文深入而系统地探讨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性、私权的正当性及其扩张,以及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的内涵与表现,以全面把握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天平”的两端,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本文以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商业秘密法为研究对象,在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与安排等方面系统地论述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必要性、基本框架、模式和立法原则。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是国家平衡知识产权人的专有利益(垄断利益)与社会公众接近和利用知识、信息的公众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更广泛的促进科技、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尽管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是一种相对的平衡,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在不同时期利益平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对利益平衡状况的不断追求却是知识产权法不断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