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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进行独立确认与计量以来,一方面由于这种新型的公允价值模式暂无详细的操作指南与实践性的指导案列,另一方面受我国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以及市场价值取得成本较高的双因素影响,上市房地产企业中运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数量极少。而少数运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房地产企业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使得公允价值模式未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其优势亦未得到充分的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研究,顺势而生,有助于更充分地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以及计量模式的影响,为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相关监管政策的实施提供重要信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和公允价值的规定,运用会计目标理论、会计质量理论以及会计环境理论,论述了公允价值模式的必要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其次,在介绍公司概况、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基础上,解析了J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初始与后续计量情况;再次,重点深入分析了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J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运用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与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允价值模式的运用优化了J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最后,针对J公司在公允价值模式运用中存在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波动性、信息披露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进而探讨总结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启示:健全相关准则、完善监管环境、加强信息披露规范性,以促进公允价值模式在我国持续有效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