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执行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证。但是近年来屡次出现的领导决策与部门执行相脱节的现象,表明我国政府执行力明显不足。究其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又有客观方面的,如政策、观念、作风等。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督查职能的缺位无疑是影响政府执行力的根本原因之一。因为任何权力的规范运行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否则会因掺杂各种不正常的因素,导致结果偏离决策的初衷。
从我国督查职能发挥实际来看,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督查环境欠宽松、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使得督查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严重、情况反馈报喜不报忧等不良倾向,弱化了对政府执行活动的监督。很多执行主体考虑到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对上级布置的政策执行任务视而不见,或者有选择地执行,甚至错误执行,严重影响了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当前,我国政府执行力提升研究均是从宏观上进行体制机制构建、测评体系构建等的探讨,而本文将行政内部督查引入政府执行力研究,为政府执行力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丰富我国政府执行力研究。事实上,督查是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强化对督查职能缺位这一现状的研究分析,有助于我们找到当前督查职能缺位的相关原因并加以改进,从而实施有效的督查,促进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本文先是列举了当前督查职能缺位的四方面表现,详细分析了导致督查职能缺位的多方面原因;然后列举了由于督查职能缺位导致政府执行活动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并通过实际案例佐证了督查职能缺位对政府执行力的影响;最后从强化督查主体的督查意识和力度、强化对执行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整合督查资源构建“大督查”格局等方面,提出了强化督查职能提升政府执行力的具体思路与对策,为充分发挥督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政策、决策的执行落实能力,推进高效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