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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收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渠道、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无论是公权力机关还是非公权力机关,亦或者是网络黑客、淘宝卖家等群体都掌握着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出巨大的信息价值,促使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攻破信息网络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甚至存在部分信息处理者直接参与到泄露或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的活动中,严重威胁到国家公共管理秩序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和谐稳定。为了探究如何强化我国政府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探究我国政府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而一一提出我国政府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可以进一步强化的职能作用。本文从政府公共管理学的角度出发,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结合国内外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研究成果以及我国政府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现有的职能作用基础上,提出以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该如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具体内容论述方面,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理论展开了初步的探讨,阐述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政府职能等概念的内涵界定。通过走访温州地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力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详细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个人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查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数据资料和政策文件资料。从而认识到政府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现有的职能作用,以及当前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常见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具体分析政府在保护个人信息职能行使方面存在那些不到位的地方。与此同时,围绕国内外政府在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中,如何有效化解危机,借助互联网搜索相关报道及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等渠道收集了解相关信息。从政府后续处置的方案中获取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的启示,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作用提供思路。本文在研究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过程中发现,虽然政府部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在逐年在增加,但从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方面,探讨政府应当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的理论研究仍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主要从政府职能行使的角度入手,分别从政府部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中涉及的经济职能、组织职能、公共安全保障职能等方面入手,根据政府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内部行政管理作用、市场监管作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定和打击个人信息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等职能作用。并结合当前政府部门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政府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可以进一步强化的职能作用,如通过发挥政府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完善政府部门的信息管理监督机制、借助公权力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保障体系等方面,从政府公共管理角度为进一步保护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