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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的大势所趋,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世界不可阻逆的时代潮流,同时,这三大理念也已成为新时代中国外交所秉承的三大原则。尤其是随着与东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的日趋密切,中国与之相邻的越南、泰国、老挝、缅甸等东盟国家之间的跨境犯罪也与日俱增,这些犯罪不仅包括毒品交易、拐卖妇女儿童,还包括经济犯罪和抢劫船只等。面对这种数量上不断呈上升趋势的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仅仅依靠各个国家的司法机关独立进行监管,应该是已远远不能与当前的这类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所适应了,如何加强中国—东盟之间双边抑或多边的刑事司法警务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纵跨历史长河,从中审视,我们会发现十几年的事实表明,如果各国仅仅依从自己管辖的范围来行使犯罪管辖的话,就可能在管辖的范围上出现空隙和漏洞,这样就给了某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机会,不能对他们进行应有的惩罚。因此,为了使本区能够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更有效地阻止跨国犯罪,各国司法机关只有不管加强合作,开启国际写作的“大门”,建立侦察协作机制,有针对性的,对犯罪者给予严厉的打击,使他们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本文首先从警务合作的概念、分类和原则等方面着手,对刑事司法警务合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为后面的刑事司法警务合作研究奠定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然后在中国东盟国际刑事司法警务合作的背景下,总结了双方合作可能的基础,如法理和法律基础等。并以此为根基,详细细致地研究了中国东盟刑事司法警务合作的现状,通过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式论述了合作的范围和障碍。最后,在整个系统研究的过程中,提出了合作的具体措施,进而展望我国同其他国家一道开展国际警务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国际有组织犯罪及国际恐怖主义,为保障我国的和平发展和世界的和平发展做出更大的国际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