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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高消耗与低利用的经济增长模式带来了严峻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应运而生。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有效途径。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将原先的产品质量责任延伸到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所负有的全部责任。在应对废弃产品问题时生产者需注重从生产源头进行防治,积极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与循环利用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目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应对废弃产品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已为世界各国所认同,并在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创造了可观的环境与经济效益。我国在2009年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最为引人瞩目的一点就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以加快促进循环经济法的发展,各地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本地区内的循环经济的发展政策,如何规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也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关注焦点。本文对循环经济法视野下对完善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了思考。具体而言,全文可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概述,其中介绍了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提出与发展,并明确了生产者延伸责任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内涵。文章中介绍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并阐明发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国际经验。其中介绍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历史沿革,并重点考察了德国、日本、美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发展概况与主要经验特点,为我国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源泉。第三部分指明了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存在缺陷问题,我国现有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相关内容比较零散并缺乏比较完整的规定,对生产者责任主体的范围界定不够明确,且现有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欠缺可操作性。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了的对策,着重从明确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的主体、明确生产者的义务责任构成、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强不同行业领域的专门立法、地方加强立法以有效利用社会回收体系、建立生产者权益互助组织等六个方面为我国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了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