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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对生存权的历史、生存权的本体、生存权的价值以及生存权的实现路径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与分析,以期促进生存权的理论研究与发展。生存权历史的考察主要厘清生存权的由来与当代发展。生存权的由来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即生存权的道德化阶段和生存权的法律化阶段。生存权的当代发展主要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生存权在国内、国际上有着广泛的保障。生存权的本体探究主要研究生存权的概念与性质、生存权的结构和形态等问题。生存权的概念可以从消极保障与积极保障的双重向度做新的界定。生存权具有历史性、系统性以及关系性的特征。在性质方面,基本人权属性与法律属性无疑是生存权的主要性质表征。生存权的结构展示为生存权的主体、生存权的内容和生存权的客体三个部分。生存权的形态从动态的视角看,表现为应有生存权、法定生存权、实有生存权三种情形。生存权的价值诠释主要研究人道、正义以及和谐等生存权不可或缺的价值表征。生存权的人道价值突出表现在对人的生命之关爱和对人的尊严之维护两个层面。基于生存权保障内容的消极与积极意蕴,生存权的正义价值也就相应体现为形式正义价值和实质正义价值。生存权的和谐价值着重体现在“实现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前提与基础”、“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逻辑”、“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护身符”三个方面。生存权的实现路径追寻主要探讨了彰显生存权意识、发展生产力以及强化法制建设等问题。彰显生存权意识是实现生存权的精神动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生存权的物质与文化条件,其中,发展物质生产力为生存权的实现提供物质条件;发展文化生产力为生存权的实现提供文化条件。强化法制建设是实现生存权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