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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是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是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河北省正定县工作期间,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在习近平的主持下,正定县委于1985年制订的《正定县经济、技术、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落实林业政策,明确林木权属,维护林木权属不受侵犯的观点,表明习近平已经初步从制度层面思考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2002年,浙江省提出了建设“绿色浙江”的目标任务,习近平强调依靠法律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来推进浙江“生态省”建设的思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强调通过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更深层次的引导和规范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提出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对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策略,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保持高度一致,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本文把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作为研究课题。本文以当代中国的生态环境现状为背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历程为研究脉络,运用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对生态文明制度等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基本特征,探究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