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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被看作是关涉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因而常被纳入行政管理的范畴。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电影管理属于“内政部”或文化部(局)、新闻(局)的事务。在中国大陆,电影业的行政主管机构是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审查权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组织的电影审查委员会行使,电影审查委员会具有决定一部片子是否上映的生杀大权。在这种控权模式下,电影制作者和创作者的电影产业权利保护程度低,电影受众群体的电影享受权利也大打折扣;同时,由于行政权的过度干预,中国大陆的电影产业发展也受到了不小的限制。电影分级是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平衡行政权和公民权上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最大程度的限制了行政权的滥用,也保护了相对人和第三人的权益。本文拟从理论上引入电影分级这一制度,以中国大陆为土壤,从行政法的视角下界定这一制度的属性,以夯实其法学理论和制度构建。文章第一部分以电影分级制度的行政法界定为开篇,从理论角度分析电影分级制度在行政法视角下的两个属性即行政管理属性和行政许可属性,以法律关系层面的具体分析驳正现有理论界对此的界定。再而探究电影分级中的两类控制模式,并将其与行政控制模式相结合得出其分类模式,为该制度在中国大陆的构建埋下理论基础,也对电影分级构建模式的选择做出论述。文章第二部分从现实国情出发分析构建电影分级制度的必要性。首先结合目前电影审查制度的弊端,从审查主体、分级标准、审查程序、权利救济四个方面阐述电影分级制度的优越性。其次,从行政主体作用对象出发,阐明作为电影制作者的行政相对人及作为第三人的电影受众群体在电影分级制度中可以获得的利益保障优越于现行电影审查制度。文章第三部分对构建电影分级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阐述。在现实层面,大陆的电影产业发展相对成熟,受众群体日益广泛,在这一方面已经具备了现实基础。在制度层面,中国大陆电影审查本身具有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户籍制度也能为电影分级提供必要的支撑。文章第四部分将电影分级上升到行政立法层面,以制度的设计总结全文。同时以规制范式为基础,行政立法上平衡与效率并进为思路,首先对电影分级制度构建中所需遵从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论述,其次对电影分级的主体、电影分级的标准、电影分级的程序进行设计构想,最后从行业自治角度出发,分析目前大陆电影行业自治现状及如何协调行政权和行业自治以便更好的构建电影分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