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的理论分析与规则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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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愈加细致,复杂商事交易活动也越来越普遍,国际商事仲裁中出现第三人的情形不断增多,一些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纷纷在其仲裁规则中作出关于第三人的规定。在本文中,笔者首先界定了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的范围,将其区分为仲裁程序第三人、仲裁协议第三人和严格意义上的案外人。其次笔者从禁止反言理论出发,在第三人加入仲裁的现实必要性和对传统仲裁制度造成的冲击之间建立平衡,并据此对第三人加入仲裁的依据进行了分析,分别包括第三人依据仲裁协议、依据仲裁法律和依据仲裁规则加入仲裁。在第三人依据仲裁协议加入仲裁的情形中,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理论是未签署仲裁协议的第三人加入仲裁的重要依据。笔者在此论述了被国际商事仲裁所普遍适用的几种理论,包括代理理论、代位求偿理论和法人人格混同理论,探讨了我国通过仲裁法司法解释引入这些理论以明确我国仲裁实践中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界限的可行性。在第三人根据仲裁规则加入仲裁的情形中,笔者对一些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了整合分析,从第三人加入仲裁对各方当事人意志的考量和第三人加入仲裁后仲裁庭的组成这两方面来论述第三人加入仲裁的实践可行性。最后,笔者在论述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事仲裁第三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并对我国构建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在具体规则操作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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