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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我国粮食市场是自由的,征收公粮和市场收购是政府获取粮食的两个重要渠道。然而,随着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国家所能掌握的粮食与其必须负担的城乡粮食供应量之间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缺口。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为了尽快摆脱这一困境,在经过反复的研究和斟酌的基础上,决定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生产流通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依次经过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双轨制、粮食合同定购、粮食国家定购、保量放价、保量保价、粮食保护价征购政策、粮食最低价征购政策、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等措施。粮食征购双轨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取代统购统销制度的内生性的制度安排。粮食征购双轨制度从建立、利用到尝试走出,基本上是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的;在生产者、国家、消费者之间重新界定权利与义务,粮食征购政策市场化改革过程具有路径依赖性、可逆性、渐进性、边际性、等特征。随着时间推移,人们对粮食流通体制从双轨向市场化的单轨过渡曾提出不同的过渡方案。我国粮食保护价征购政策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稳定我国国内粮食的生产供给能力,另一方面是逐步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然而,由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疲软以及粮食保护价征购政策实施主体——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滞后和粮食保护价征购政策本身设计存在不足;结果是政策的实施不仅成效不太好,而且政策实施成本巨大,国家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施行七年了,这项政策的实施成效比较好,得到了广大种粮农民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普遍认可。然而,随着新情况、新变化的不断发生,现行粮食征购政策的一些不利因素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粮食征购政策在粮食征购价格制定、信贷管理、财政补贴、购销监管等方面的操作措施显得尤为必要。另外,进一步深化粮食收购政策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差额直补方式为主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