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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13日,毛泽东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基本法。它是中国人民长期反抗封建婚姻家庭制度斗争在法律上的总结,又是为适应解放后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它无论在中国妇女解放史上,还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都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占据着重要地位。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共有八章,即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附则共27条。其特点是侧重于调整婚姻关系,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而家庭关系方面的一些规定则比较简略。这部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在该法的第一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既揭示了该法的主要宗旨,又指出了该法的各项原则。全文对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出台背景、制定经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宣传贯彻情况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作了阐述,力争对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进行比较全面和比较深入的探讨。本文的第一部分,采取史实叙述的方法,介绍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出台的背景,并对该法的制定经过、颁布过程以及该法所产生的社会反响作了简要描述。本文的第二部分,论述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它包括:废除包办强迫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禁止重婚、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男尊女卑,实行男女平等。该法是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和各民主政权婚姻条例内容的继承和发展。本文还对这部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如结婚年龄和结婚登记、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等作了简要分析。本文的第三部分,述说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宣传贯彻的主要做法和主要收获,论述了这部婚姻法的制定及宣传贯彻对摧毁旧婚姻家庭关系,建立新型婚姻家庭关系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