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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因其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而受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推崇。中国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同样需要排污权交易制度。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安排必须以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为制度环境,而中国正处于从政府配置资源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渐进阶段,制度环境远未到位。因此,在法律上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制度安排,也必须分步进行。必须在不断推进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注重与其它新的环境经济手段契合的同时,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 本论文除了引言和结束语,正文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从“资源稀缺论”、“公有地悲剧论”、“科斯定理”、“公共选择学说”四个方面,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经济学理论渊源;其次,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满足人们对可持续发展、利益、效率和公平等价值的追求,旨在从理论上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以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和制度为例,从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企业、政府、技术革新等方面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点,同时指出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成本、公平性以及预防投机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论是不应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缺陷、抹杀该制度对环境的巨大贡献。中国要进行排污权立法,应发扬其优点,力图避免或克服其缺陷。 第三部分,对中国目前的排污制度安排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当前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诸多缺陷,需要出现新的制度安排,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最佳选择,我国具备了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但在技术、市场、政府、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迫切解决。 第四部分,对中国的排污权交易立法重点作出设计。首先确定了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然后,从确认合法排污权,引进美国排污权交易相关制度,规范市场,强化政府监督等方面作了立法上的设计,最后,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要在中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必须注重其它环境经济手段与其的衔接与配合工作。 本文采用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等。创新之处在于:力图站在“巨人的肩膀之上”,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排污权交易的立法构想,希望对后人的研究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