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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是公司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向外部投资者传递更多有效信号,降低企业内外的信息不对称性,这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投资效率低的问题,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红光实业、安然以及世通等重大财务舞弊案的发生,屡禁不止的会计信息披露造假丑闻不仅打击了外部投资者的信心,也损害了其利益。这也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高度重视。而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由于国家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特殊的制度背景引发了投资者保护水平不高、经理人市场不健全等问题。那么,在这样特定的制度背景下,终极控制股东如何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是否会影响了其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终极控制股东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以及如何受法律环境的影响?对于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以及在公司治理中,这些都是有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然而目前的研究中,对关于终极控制股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以及法律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却鲜有涉及。为此,本文基于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对终极控制股东、法律环境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关系展开相关的研究就具有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本文将2012-2017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选做研究样本,通过研究并实证检验了终极控制股东、法律环境以及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1)终极控制股东拥有的现金流量权越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好;(2)若终极控制股东的两权分离程度越高,其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越差;(3)当终极控制股东为国有身份时,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高;(4)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高现金流量权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向作用更显著;(5)相比于法律环境较好的地区,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终极控制股东两权分离度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负向作用更为显著;(6)比起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处于法律环境较好地区的国有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最后,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从企业、投资者以及政府层面分别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