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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在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我国消费者越来越多地选择在海外购物平台购买商品,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将自己的业务领域扩展至第三方跨境支付市场。但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高速发展相比,我国对此领域的相关立法及监管制度建设却显得相当滞后,随着2013年我国正式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试点,该领域的法律监管已经引起相关立法者和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目前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领域的专门立法较少,除外汇管理外,第三方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基本上参照适用第三方境内支付的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因此,研究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问题,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及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基本概念、支付模式、分类、发展历程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并结合“中美电子支付服务争端案”指出“电子支付”包括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和非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第三方跨境支付是第三方支付具备“跨境”要素后的特殊情形,从而形成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较为清晰的理解,理清了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重点。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在立法现状、监管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市场准入、沉淀资金监管与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制度、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指出了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基本法律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外汇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方跨境支付基本法律监管制度中主要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模糊、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专门立法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外汇监管制度中存在外汇交易真实性无法保证及外汇收支统计准确性下降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最具代表性的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监管进行考察,在具体内容上涉及监管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沉淀资金的监管与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并分析了欧美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对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是在总结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欧盟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启示,提出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的内容。在国内法层面,主要提出了应赋予第三方支付机构“准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监管体系、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专门立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客户沉淀资金管理以及完善第三方跨境外汇管理制度等建议;在国际法层面,主要提出了要强化WTO规则意识、推动第三方跨境支付国际化和参照GATS、《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等国际法规建立国际化第三方跨境支付监管标准、加强国际合作的建议,并尝试讨论了我国在制定国际化的第三方跨境支付监管标准及加强区域监管合作等方面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