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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概念最先是从1993年开始出现的,在经过三年的治理整顿之后,中央政府开始收财权并加速经济投资,再加上要求GDP出政绩的刺激,地方政府开始“经营城市”,于是失地农民就开始大量出现了。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是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用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地农民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失业人群。造成农民失地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所以对失地农民的研究也不能一概而论。旅游业作为一种“无烟产业”,很多地方政府争先对其进行投资,想以旅游业的发展来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然而旅游景区不是空中楼阁,景区的建立和土地息息相关,有的景区建立就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发生冲突,要求农民放弃自己所从事的农业生产,也就是强迫农民失业。仅靠补偿费用来解决景区失地农民问题是不科学的,解决好景区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也就是实现其劳动力的转移才是关键。对于强迫性失业的农民来说,农民自身的因素固然重要,可是政府或利益部门的安置补偿政策,对景区失地农民劳动力转移所起的作用也不可小视。本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石林风景区五棵树村失地农民为例,从劳动力转移的角度来分析景区失地农民问题。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引言部分。就目前国内有关失地农民的研究、国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进行综述,及对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对象和方法、技术路线及其本研究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进入实证研究,主要分析目前景区失地农民的现状及存在的原因。第三部分对安置政策进行具体的分析。第四部分分析影响景区失地农民的原因及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第五部分为总结和讨论部分。景区失地农民劳动力转移,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景区土地既得利益,这有赖于制度的保障及其实施的规范性,仅依托景区以廉价和不稳定的就业作为和失地农民交换土地的代价对失地农民来说是缺失公平的。对于景区失地农民的劳动力转移研究,不仅要从影响劳动力转移的引力和推力来分析,政府和相关利益部门的安置政策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