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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社会的犯罪类型,公司犯罪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对于公司犯罪这一危害极大的犯罪类型,深化对其现象规律的认识,准确把握公司犯罪的原因,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公司犯罪对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本文以犯罪学的视角为出发点,结合刑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公司犯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梳理。在公司犯罪概念的界定上,本文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从犯罪学群体犯罪的角度,界定了公司犯罪概念的主客观统一性与相对性,对公司犯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初步的解析,得出了公司犯罪的本质与划定公司犯罪圈基本原则的初步结论。并由此结论出发,在立法实践层面选取了若干具体的公司犯罪种类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差异辨析。在犯罪的特征方面,本文阐明了公司犯罪除具有犯罪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法定性、逐利性、整体性与主体唯一性等特征,此外,公司犯罪的类型也与普通犯罪有差异。在公司犯罪的现象方面,我国公司犯罪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表现出明显的关联性,可分为起步阶段、勃发阶段与深化阶段三个不同的时间阶段。在公司犯罪现象的测量问题上,犯罪黑数问题更为突出。建立起完善的公司犯罪测量体系、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初步的公司犯罪罪案自报调查与被害人调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犯罪具有公司群体犯罪现象规律、公司犯罪与治理的博奕规律以及公司犯罪的质量互变规律等明显的规律。在公司犯罪的原因方面,从公司犯罪系统结构原因论的内容、结构层次、组成要素以及主客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初步建立了公司犯罪的系统结构原因论体系。在该体系的构建上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引入了系统论的研究方法,从群体与个体相区分的角度,阐明了公司犯罪原因的系统性与结构性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公司犯罪的若干影响因素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在公司犯罪对策方面,本文探讨了我国刑事法学界对于刑事政策约定俗成的理解,指出了公司犯罪的对策应当是全面的综合性的对策体系,而不应局限于刑事专门主义的理解,应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既包括对于公司内部结构的制度设计、组织建设、力量衡平,也包括公司外部的法律对策、市场对策与伦理对策等多样性的对策手段。各种对策应在不同的角度发挥作用,形成对于公司犯罪治理的合力,对公司犯罪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实现抑制公司犯罪的目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