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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活动的监督。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配置体系中,如何使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与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统一于司法公正的目标,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宪政命题。基于以上认识,本文首先以人大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为样本,综述借鉴学界围绕个案监督和司法改革的观点论争,并在应然层面上概述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对我国审判独立、检察独立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与“三权分立”的司法独立进行了比较,提出了笔者认为可供借鉴的几点启示。通过对宪法关于人大监督司法的文本内涵进行溯源探讨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行评析,对人大与司法的关系以及人大监督司法的法定方式进行了理性思考。立足现行立法,考察人大监督司法权的层级设置与侧重,并对人大监督司法的配套制度与实证运作进行了分析。对于人大监督司法涉及个案的问题,通过具体分析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存在的制度性不足,指出人大个案监督存在的弥补价值,认为人大监督个案应当与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实现监督标准的法定统一。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对学界围绕人大监督司法与审判独立的关系、司法改革的目标主张以及人大个案监督的不同观点进行了综述,分析了司法独立、法定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统一性。第二章对我国审判独立、检察独立的制度结构进行了解读,对“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内涵进行了审视,分析了我国审判独立与西方司法独立的区别与启示。第三章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理论溯源,分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局限对人民监督的影响;对“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中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文本含义以及人大监督司法的方式进行了探讨。第四章立足现行立法,阐述了人大监督司法权的基本内涵,对人大监督司法权的层级设置与配套制度进行了分析;对《监督法》中人大监督司法的原则与制度设置进行了评析。第五章通过对人大监督司法的应然法治功能与定位的分析,认为人大应从全局的角度完善和加强对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的监督,提出了人大监督司法内容的框架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