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抢夺行为

来源 :海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inmag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抢夺罪是我国常见的一种罪名,但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比较简洁,相关的论述也比较少,以致难以对实践中的某些案件进行准确的定性。本文拟就抢夺行为做一个较详细的分析,以助准确认定抢夺行为。文章第一部分论述抢夺行为的“公然性”。“公然性”是指抢夺行为具有使被害人当场即刻发觉行为人行为性质的特征。抢夺行为的“公然性”不同于其他公然犯罪中的“公然性”的含义。如我国刑法中的侮辱罪,其侮辱行为要求除行为人和被害人之外的第三人知悉,而抢夺行为的“公然性”并没有这项要求,抢夺过程中没有第三人知悉并不影响抢夺罪的成立。公然夺取行为与秘密窃取存在区别,但是本文否定以“公开与秘密”的区分标准来区分这两种行为,认为应当从行为人在实行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来比较。抢夺行为的“公然”与“公开”、“当场”或“当面”也有区别,在认定抢夺的时候并不要求行为是“公开”、“当面”进行,但必须是“当场”进行。文章第二部分论述抢夺行为的客观前提并不是乘人不备,而是乘人不及抗拒。乘人不及抗拒指的是趁被害人主观懈怠或者客观防范能力欠缺而未能抗拒的状态。在对乘人不及抗拒的几种情形做出分析之后,得出结论认为,抢夺行为是乘人不及抗拒夺取财物的行为。文章第三部分论述抢夺行为与抢劫行为的暴力不应存在程度上的分别,因为刑法没有规定抢劫行为的暴力下限,使得抢夺行为与抢劫行为的暴力程度存在交集。主张对抢夺暴力的上限不做出明确的规定。抢夺行为的暴力下限是不使用暴力。抢夺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的对象即可以是被害人的人身,也可以是财物。抢夺行为的暴力以使财物脱离被害人的控制或者直接取得财物为目的。文章第四部分论述携带凶器夺取财物的认定,对“携带”与“凶器”的认定应分别从主观和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反对只要发现行为人抢夺时随身携带的器具就以抢劫罪论处,主张应当根据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某些时候认定其为抢夺犯罪。
其他文献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1831年冬,英國年轻的博物学家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踏上了改变世界的冒险之旅。他所搭乘的“小猎犬”号(也被译作“贝格尔”号)于1835年9月抵达了孤悬于太平洋中的加拉帕戈斯群岛—一个开启了他的物种起源学说的神秘之地。达尔文眼中的世界  “到处都是黑色的玄武岩,奔涌而来的海浪被岩石撞成千姿百态的浪花,裸露的岩石像是被太阳烤焦了一样,没有一点生命的痕迹。”这是达尔文到达后的第一印象。  随着深入岛屿
期刊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期刊
虚构角色作为作品的一部分而产生,但是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虚构角色获得了独立的生命。虚构角色因而能够脱离作品而独立存在,并成为其他作品的素材或是应用到商品促销的活动中
学位
民主政治程序化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经之路,是体现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科学的程序才能使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得到真正落实。本文从民主政治程序化的涵义入
近年来,永济市财政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各级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作为黑龙江省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校系统的试点单位,我校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了“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优势建强校,为高 As the second batch of pilot un
期刊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