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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在保险经济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保险代理中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对保险市场的稳定及其发展尤具关键性,处于核心的地位。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发展方向亟待解决。目前,深入系统的论述该问题的较少。
笔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法理学、经济学、民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的基础理论,从两个方面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首先,从理论上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有关概念、性质、及其与一般民事代理、相关概念的不同进行分析;重点探讨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特征、权利、义务。其次,从界定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着手,讨论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作用,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重点探讨了个人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边缘人”特征及其解决方法,寿险营销制度的改革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而且,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未来发展方向,作者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