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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因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历史的同源性和目的一致性以及商标功能复合性,某些商标侵权行为同时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权人在提起商标侵权之诉的同时往往会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也采取不同处理态度,相同情形下不同法院所适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假冒注册商标”之规定,但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仍与商标侵权行为有重合之处,究竟该如何适用法律成为实践中的难题。本文以“英国太古集团诉汇通国基房地产公司、汇通国基房地产西安分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引出两部法律的适用选择问题,以“《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选择现状”、“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该问题解决途径”为主要结构,在分析该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为两部法律适用选择提供解决路径。全文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概要和争议焦点的引出,主要介绍了基本案情以及法院的判决依据和判决结果。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原告同时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请求权基础提起诉讼时,法院该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学术界对《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的争议,我国司法政策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选择规定。第三部分梳理了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14日间发生在我国境内的74起同时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请求权基础的案例,并将梳理结果制成表格和饼状图。图表直观表明了实务界对两部法律适用选择产生的分歧,也凸显了解决《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选择问题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析了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商标功能的复合性、两法保护客体的重合性以及立法目的的一致性,并确定立法目的的一致性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分析了该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从该问题的原因出发,明确了虽然两法目的一致,但两法规制的对象不同,保护内容不同。本文认为“特别法与一般法”是两部法律的关系。在明确两部法律关系基础上,本文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角度出发,确定两部法律分别调整的内容,从而找到两法适用的顺序和范围。第六部分,本文将所收集的案件进行类型化概括,通过列举和分析每个类型典型的案例来阐述在实践中应先适用《商标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判断,若不能完全规制侵权行为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