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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紧急状态下的人权保障,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人权保障不是绝对的。紧急状态下人权受到限制有其合理性依据,即:限制人权是为了保障人权。其次,虽然紧急状态下紧急权力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独裁的特点,但紧急权力的行使仍然必须在民主宪政的框架内,遵循三权分立制衡的基本精神,否则就会异化为专制权力导致暴政。因此对紧急权力的行使也必须有一定的制约措施,即明确各项具体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必须以紧急状态的有效宣布和实施为前提,而是否宣布实施紧急状态的决定性权力归属于立法机关,并且立法机关有权随时决定终止实施紧急状态。最后,虽然人权保障在紧急状态下受到相应限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限制人权不能够违背人权保障的最低标准,有一些人权是绝对不可限制的,另外,在限制人权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一系列的原则诸如依法限制原则、比例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