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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儒学范式的发展,围绕着“天人关系”和“伦理与政治”两条主线展开。其中,“天人关系”关涉到儒家重建秩序,并试图赋予秩序以先天的合法性,是对政道和政治主体的致思;“伦理与政治”的实质则是在仁礼关系层面,是否可以由内圣推出外王,道德伦理与政治实践二者谁更能占据主导性的理论问题。政治儒学范式的发展,从先秦孔孟荀到西汉董仲舒,在这两个方面都经历了重大的理论转变。先秦时期儒家的“天人关系”有一个主要特征,即在人道层面凸显了人的主体意识和价值,将天人之间的关涉落实到每一个社会成员之间,使天作为价值本体,成为个体道德性的普遍依据。孔孟重视人道,在理论上削弱天的神性和主宰性的同时,赋予人主体地位,此举旨在降低天道对人道的影响,将人对天的自然性、宗教性崇拜转向内在的、道德性的自我超越,将重建秩序的载体回归到人本身。到了荀子时期,天人相分是其天人关系的最大特点,在这里,天人关系被彻底分离,天成了彻底的自然化、工具化、质料化的一种物质存在,荀子剥离的天的形而上特性,但同时也消解了天在先秦政治儒学中的神圣性和超越性,使儒家的天人关系范式失去了道德形而上的支撑。在新的大一统政治时期,董仲舒通过构建“天”的哲学系统,在树立天之绝对主导地位的同时,通过“天人相副”赋予人法天的权利,使天成了维持人间秩序的参与者和引导者,而人与天在理论上的“血缘关系”,也扭转了先秦时期天人相分的发展趋势。“伦理政治”的实质即仁礼的关系问题,亦可作为道德伦理与政治实践谁占据主导性的问题。政治伦理化,即以伦理主导政治,在孔子所构建的礼法结构中,封建氏族维持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最优途径,事依靠氏族成员间的这种血缘纽带和孝悌之情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和等级制度,从而这种外在的“礼”解读成内在的心里需求,礼法的强制性被伦理自觉所替代,不仅打通了仁礼之间的内在关联,也使伦理政治化的范式得以形成。随后孟子以“不忍人之心”发展处“不忍人之政”,以性善论作为王道政治的根基,巩固了伦理引导政治实践的发展方向,将政治实践的目的需求转化成了伦理需求,也使得政治活动具备了正向的伦理基础,彻底打通了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而政治主导伦理的初步转向,是在荀子那里产生的。在战国末期“大一统”政权出现之前,荀子已经察觉到伦理已经无力引导政治秩序,现实秩序也未按照伦理的预设向良序发展,而重新将伦理赋予政治化定位,恰能填补这种不足,这就为荀子将伦理纳入政治提供了切入点,以政治收纳心性,其“性恶论”的主张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出来。董仲舒在荀子之后,摒弃了在人性论层面对伦理政治的探讨,将伦理与政治同构,使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纳入了“天”的系统中,在天的绝对主导地位下,王权被赋予了绝对的伦理感召力与政治权威性,伦理和政治围绕天构成了维持社会秩序运转的系统,既不会让政治消融于伦理,也不会使伦理蒙蔽于政治,如此,一个以天为核心的伦理政治新范式已经呼之欲出了。董仲舒政治儒学范式转换的产生,不仅是先秦政治儒学逻辑发展的必然趋向,还与“大一统”政治产生的现实原因密切相关。先秦政治儒学重视人道,孔孟关注主体的道德与心性,荀子落脚于儒法并用的实效,使得儒家礼乐制度的合理性缺少一种先天性的支撑,也失去了对政治合法性进行解释的话语权,这些因素使得儒家思想在诸子学说面临“大一统”政权的选择时并无任何优势可言。董仲舒对儒学的系统改造,将“天”融入政治儒学的范式中,使儒学拥有了对天的解释权,并使“天”成为儒家政治秩序的终极依据,并以法天为途径,伦理纲常的设立为“大一统”政权提供了一个可行方案进行秩序的重建,最终成功接替了式微的黄老之学,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入主汉代国家民族意识形态。然而新的范式出现是为了更合理地解决历史问题,董仲舒政治儒学范式仅仅是理论层面的预设和完备,在其与现实政治的互动中,仍然出现了一些相较于先秦范式的异化现象和问题。儒学在汉代形成了一种国家意识形态之后,因其自身属性与政治密切相关,后来逐渐发展成依附于政治的经学,这些都是新范式理论缺陷的现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