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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党和政府在政策层面上对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家庭农场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家庭农场在实践层面上的迅速发展,各地根据本地特殊情况发展不同形式的家庭农场并取得了有效成果。按照家庭农场形成过程中政府介入程度作为划分标准,将其区分为市场主导型家庭农场和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对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这两种类型家庭农场进行比较研究,探求出二者的异同,是本文的目的所在。本文依据笔者参与的在安徽和河南两省五市九县(区)实地调研所获取的278份家庭农场调查问卷,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异同点进行比较研究。文章从家庭农场主个人特征、农场农地流转情况、农场融资情况、农场收入情况、农场经营稳定性、政策支持程度、主要发展困境以及未来预期等八个方面对市场主导型家庭农场和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进行了对比,得出以下结论:在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上,与市场主导型家庭农场相对比,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明显具有更大的农地经营规模;在流转期限方面,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流转期限比市场主导型家庭农场平均长3.2年,并且具有更强烈的意愿进行长期经营;在农场注册方面,是否为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与是否注册显著正相关,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更倾向于进行登记注册;在合约稳定性方面,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更倾向于合约不可更改性。因此,与市场主导型家庭农场相比,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在经营稳定性上更具有优势。而在其他方面,二者没有明显的区别。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家庭农场形成和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完善注册登记制;规范家庭农场管理,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二是加快农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集中。三是将提高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的论述主要从六个方面展开:第一章为引言,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以及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主要是对现有文献进行总结,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进行家庭农场已有研究的概括并对文献进行评价;第三章主要提出本文的理论基础,并明确相关概念。第四章是对市场主导型家庭农场和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进行要素分析,主要从农场主个人情况、农地流转情况、农场融资方式、农场成本收益、农场经营稳定性、农场政策支持和未来预期这些方面进行比较,把握二者的异同点;第五章是本文关键部分,在描述性统计基础上,进行计量分析。主要运用半对数线性模型以及logistic模型,将几个重要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是否是政府主导型家庭农场作为关键的解释变量,分析其影响是否显著,又在多大程度上产生了影响。第六章总结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