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对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几十年来,虽然国家与地方都开展了一些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但是效果却不是十分理想,至今仍未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关系到我国亿万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农村居民老年生活的保障、人口老龄化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2009年开始试点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本文在此背景下,在国内已有的实践和理论的研究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有代表性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吸取经验和教训,并针对现阶段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本文结构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重点从经济学、法学角度分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经济学方面主要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凯恩斯理论,法学方面主要包括人权理论和社会公平理论。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例的介绍,包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和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对这些国家农保制度的研究,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新农保制度。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近年来农保制度发展历程的概括总结,以及对新农保试点实施情况的分析,提出了现阶段新农保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立法滞后、资金筹集困难、与相关制度之间缺乏衔接等等。第四部分在以上基础之上提出了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及具体制度的完善,但由于文章篇幅限制、收集资料有限等多方面的因素,本文只是从宏观角度设计一些制度,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粗略规划,期望能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理论,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