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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我国刑罚执行是通过限制罪犯的身体行动自由为手段,通过教育、劳动改造,并加上一定性质的惩罚,改造罪犯的错误思想,改变其世界观,在监狱内执行完相关刑罚后,使其适应及融入社会的过程。我国2008年在全国推行监狱体制改革和2012年3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让1994年12月颁布实施的《监狱法》的一些条款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现实社会的要求,给目前监狱刑罚执行造成了一些制约,目前这部法律不仅存在着与其他法律的法律冲突问题,也在实质内容的具体规定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相关刑罚执行的立法研究工作相当少,刑罚执行机关与立法机关缺乏有效沟通途径,各省、市、自治区的刑罚执行机关各自为政,各自按自己的理解执行监狱法,监狱法的实施细则至今也未公布实施,使刑罚执行没有统一的标准,给目前刑罚执行造成了很多困境。本文认为要完善我国的刑罚执行的状况须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刑罚执行权的统一与主体的司法地位;二是要详细规范监狱、戒毒、社区矫治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完善刑罚执行相关法律。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部分监狱刑罚执行的执法状况进行调查,比较我国目前刑罚执行的相关立法,找出相关问题,并分析原因,搜索刑罚执行立法发展的轨迹,寻找求证完善相关立法的途径。笔者就监狱目前一些执法状况应进行分类和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我们立法者必须好好审视我们目前的刑罚执行的现状与立法之间的差距,需要认真对待和急需要修改、完善《监狱法》等相关立法工作,以改变监狱刑罚执行过程中一些困境,让刑罚执行有法可依,规范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手段。本文从刑罚执行权主体的角度、从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执行的权力,罪犯权力的边界和比较现行的一些刑罚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差距,从中找出监狱刑罚执行实践的一些执法困境,进行原因分析,从刑罚执行主体、细化监狱人民警察权力、刑罚执行实践与立法相适应等三个维度来修改完善监狱法提出一些建议。本文还建议修一部《监狱、戒毒局、社区矫治机关人民警察法》。其中用一章规定人民警察的职权,用一章规定人民警察的义务和不得有的行为,用一章规定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本文从刑法立法角度看,建议出台统一的《刑罚执行法》,明确罪犯的权利、义务保障范围,创设刑罚执行考核负分加刑条款,修订减刑相关条款,创设减刑撤销法律条款设计构想,完善刑罚执行相关监督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