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中,如何实现对公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中的核心问题。我国自上个世纪末开始公司制的相关改革,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股独大”、“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股”现象普遍存在,“监事会不监事”是普遍存在的事实,随后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的独立董事制度更是打破了我国公司过去的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因此有关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研究就成了我国公司治理理论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去年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虽使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有了较大完善,如强化了监事会的职权,完善了股东会制度,增设了股东诉权制度、累计投票权制度等,并明确了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监事会制度还是独立董事制度,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和研究,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因此,如何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就成了我此次选题的重要依据。本文综合运用了法理学、比较法学、历史法学及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些基本理论、外国相关的立法体例、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与探讨,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论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些基本理论,包括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涵义、产生原因、与公司外部治理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构成等。第二部分着重比较分析和评价了外国有关国家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德国、日本和美国三个国家的立法体例,并从中梳理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些共同特征和运作机理。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关系问题和监事会独立性不够、缺乏必要的专业性、权威性仍显不足等。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包括:一要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