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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水平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但这一成绩却建立在牺牲资源的基础上,目前我国资源环境尤其是大气、土地、水等资源污染严重,各种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形势不容乐观。前几年,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度,这一工作的实行就是通过追究领导干部履职期间的责任,起到保护生态环境,共创和谐社会的目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开展的好坏,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运用,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充分,不仅仅会导致经济问题,还会遗留自然资源的问题,影响审计在领导和群众的形象和地位,关系到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本文以充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理论,帮助审计机关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规范运用程序与方式为目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创新之处在于系统化的分析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主体及其法律依据,类型化的划分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方式和规范化的研究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程序问题。在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陆续开展阶段,本文结合依法行政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行政公开理论,以G市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审计案例,分析了G市审计案例中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发现其问题集中体现在审计结果运用主体不明、审计运用方式不清、审计运用程序不健全以及审计运用风险中。将主体系统化的分为分为审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党委政府及人大、司法机关、环境主管部门和中央与各级审计委员会,把运用方式类型化的按审计机关与非审计机关分类,将其分为公开、提供信息、建议、备案、依据、评价、审议等类别。将程序规范化的分为审计结果的审议、公开、提供信息、问责追责、整改反馈这五个部分,并研究分析了审计运用风险影响因素以及风险防范的对策,最后做出结论与四点建议,一是明确审计结果运用主体、二是熟悉审计结果运用方式、三是规范审计结果运用程序、四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