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以法经济学的角度探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牵涉到多方利益,而法经济学可以通过分析交易成本的方法平衡各方利益,从而设计出使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制度。因此,通过法经济学角度的分析可以给碳排放权交易一个不同与传统法律分析的视角。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定义及其特点,碳排放权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予以管理分配,其定义中包含了公法属性和私法属性的两种性质。由于碳排放权交易牵涉范围很广,因此,本文认为利用多学科的知识来分析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才能够尽量扩大社会效益。法经济学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之后三章依次递进的分析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解决温室效应,文章首先分析了温室效应存在的原因在于空气资源的公共性造成的公地悲剧,在环境资源的利用过程中,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造成了个人缺乏治理环境的动力。之后对比讨论两种解决方案——政府干预理论和科斯的自由市场理论,分析了两者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优缺点,从而明确了各自应当承担的角色,即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市场交易的原则,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仍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由政府制定法律确定环境资源财产权归属,并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就是依据上述原则设立的。之后重点用科斯定理分析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确立了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就是交易成本最低。并进一步将交易成本细化为政府成本和市场成本,政府成本中我们需要控制其中的额外成本,而市场成本则是我们在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中需要重点调节的部分。之后则讨论了影响交易成本,导致制度失效的两个方面——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加大,从而阻碍市场自由配置资源以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最后则结合第三章的交易成本以及第四章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提出了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