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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络迅速普及以及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市场大环境下,因域名具有一定的标识网络服务商身份的功能,故公众形象的将其称之为企业的“网络商标”。域名的这一标识功能决定了其对于企业而言的商业价值,也正因为域名所具备的该种商业价值,使得有关域名的市场交易持续升温。在当下,“天价域名”成交的新闻已屡见不鲜,这充分说明了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域名代表着不可比拟的财产价值。 商业利益追逐的中心,往往也将是权利纠纷产生的温床。因域名而引发的多种类型的权利纷争,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然而,由于我国立法未明确域名的法律属性,而司法实践又需要相对清晰的性质界定作为审判的指引,故对域名法律属性的研究势在必行。虽然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业已对域名的属性做出了相对终局的定论,但笔者以为,对理论的研究需要与时俱进,尤其是对互联网领域内新事物的理论研究,更要以发展的眼光,不断的借助新方法、新视角去深层次的挖掘其理论内涵。据此,笔者将从三个角度来探讨域名的法律属性。 第一,以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两分为背景,判断域名的法律属性。此处首先要解决的是域名这一社会中新兴的保护对象,是否属于应受民法所保护的利益。笔者借助侵权法体系下的利益筛选机制,肯定了域名的民事利益这一基本属性。继而,笔者又基于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的区分标准,判定了域名这一民事利益是否可以上升到民事权利的法律地位。 第二,以知识产权体系为研究框架,通过两个层次的对比,从而判定域名的法律属性。其一,以域名是一种权利为假设性前提,将域名与知识产权做对比,判定域名是否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其二,以域名是一种知识产权为假设,将域名与商标权相对比,分析并判定域名是否是一种商标权,抑或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 第三,以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从两个角度出发来判定域名的法律属性。一是以实务界对域名纠纷案件性质的认定为论证依据,通过判定域名纠纷案件是确权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来总结实务界的观点;二是从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法律适用和实体判决等司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着手,以揭示司法实务界对域名属性的判定。 最后,通过上述理论层面与司法实践层面的双重论证,笔者认为域名不仅不是一种知识产权权利,甚至它也不是一项民事权利,而仅是一种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基于前述判断,笔者在最后一章继续探究了应用何种法律规则抑或技术措施来落实对域名这一民事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