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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消费不仅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战略基点,更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支撑点。在社会再生产理论中,消费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也是连接下一轮再生产的开始。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改变居民消费数量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居民的消费结构及消费方式,对居民的消费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本文沿着这一思路,对数字经济关于消费水平的具体影响效应展开论述,其中包括理论模型分析、传导路径分析、区域异质性分析及相关的实证检验。首先,利用熵值法选取19项指标及11项指标分别对2013—2019年31个省份的数字经济、消费水平进行综合性测算,结果表明:(1)观测期内,我国各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都有显著提升,且中西部地区发展速度快于东部地区。(2)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存在显著的区域不平衡性,东部地区整体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具体表现为:(i)整体消费水平处于前十名的省份,东部地区有9个,占总数的90%,西部地区有1个占总数的10%;整体消费水平处于后十名的省份中,西部地区有7个占总数的70%,而东部地区有1个占总数的10%。(ii)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前十名的省份中,属于东部地区的省份有7个占总数的70%,属于中部地区省份有2个占总数的20%,属于西部地区的省份有1个占总数的10%;排名后十名的省份属于东部地区省份有1个,占总数的10%,属于中部地区省份有3个占总数的30%,属于西部地区省份有6个占总数的60%。其次,基于一系列假设条件,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一种资本要素引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并对数字经济关于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进行理论推导,结果发现:(i)静态均衡条件下,二者之间呈正向线性相关关系。(ii)动态均衡条件下,二者之间的关系依赖于数字资本投入的产出弹性,当产出弹性等于1/2时,二者之间呈正向线性相关关系;产出弹性小于或者大于1/2时,二者之间呈递增非线性相关关系。即从理论视角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确能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最后,利用2013-2019年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关于数字经济对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总体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消费水平呈“正U型”非线性影响效应。之后,将消费水平进行各维度、各地区分解;研究不同维度及区域下,数字经济对消费水平的具体影响机制,结果发现:(1)数字经济对享受性消费、消费的最终结果的影响效应都具有“正U型”非线型性;数字经济对基础性消费及发展性消费具有“倒U型”非线性影响效应。(2)数字经济对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具有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特点,这种异质性主要表现为回归系数的大小不同:(i)东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都呈“正U型”非线性。(ii)中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消费水平的“正U型”影响效应表现最强烈;其次为西部地区,最后为东部地区;从整体来看,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对消费水平的“正U型”影响效应小于中西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