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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对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水的需求量日益增大,从而造成了我国水资源的日益短缺。目前,我国正面临着水资源供需形势紧张、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恶化和污染日趋严重的局面,这危害到流域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居住在流域上游地区的人们为了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给自身生活创造便利的同时,也为沿岸和下游地区的人们提供了清洁的水源,然而沿岸特别是下游地区的人们却既无需支付费用又能轻易地享受到水资源及良好的流域环境为其带来的便利,成为了“搭便车”者。渐渐人们都不愿意付出保护水资源成本,这种现象损害了上游保护者的积极性,导致的结果就是水资源的总供给量不足和流域生态环境的逐步恶化。要想解决此矛盾,最核心的方案就是要进行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即由政府、流域下游或流域水资源的享用者或破坏者给予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或建设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做为对流域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及恢复的补偿。这样既能平衡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关系,又能够提高人们保护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进而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已在各重点流域开展了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目前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现状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我国应借鉴国外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主体、标准、模式等重要内容,从而构建出适合我国流域特点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确保补偿工作在全国的顺利进行。本文正是为解决上述问题而展开论述的。文章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章论述了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具体涵义、法律关系及理论基础。为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章分析了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现状与不足,列举了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具体实践,为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第三章介绍了国外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概况,主要列举了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有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及实践做法,为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借鉴。第四章提出了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立法结构设想及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措施,为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依据,保障各项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