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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的重要载体,也是检察权能否实现、达到公正、有效目标的关键要素。一直以来,我国检察实务界和法学学界对检察官的绩效考评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并以各种视角试图探求一种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检察官绩效考评模式,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在推动检察体制创新、强化检察业务建设和检察官队伍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全国检察系统对检察官的绩效考评还依然套用政府公务员的考评体系,由于考核坐标体系定位不准、考核内容过于笼统、考评的方式、方法忽视甚至背离了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及其规律等原因,导致专门针对检察官的绩效考评工作大都流于形式,即使有些个别地方的检察机关建立起了一整套的考评体系,但在运作过程中因其难以摆脱检察机关行政化色彩以及难以准确把握检察官的职能属性、职权行使的特点规律等旧的槽臼,其规范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不仅不能达到考核的预期目的,反而人为地增加了一些过于理想化、教条化的制度束缚,直接制约了检察官履职行为的正常运行,影响了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很难体现出检察官绩效考评的真正作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作为检察体制改革“子系统”的检察官绩效考评管理体系,无疑也是以检察体制改革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检察官绩效考评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研究范畴,同时也是管理学的研究领域,是两种学科偶合交汇的一个命题。目前检察官绩效考核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考评体系坐标定位不准的问题、指标笼统过于理想化的问题、考评手段单一方法不合理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法理的视角,对影响检察官绩效的因素进行理性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检察官考评的基本原则、考评框架体系的构建,以期能够在具体工作中对检察官依法高效正确地履行职责有所裨益。笔者以法学和管理学两大基点为支撑,从应然和实然状态的角度出发,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检察官绩效考评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论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检察官绩效考评理论概述。研究分析检察官绩效考评的涵义、特点,提出检察官绩效考评的基本原则,研究论证改善现有检察官评估体系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中国检察机关绩效考评的现状分析。结合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实际,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探求影响检察官绩效的各种因素。第三部分,从检察官职业化角度,对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进行制度设计,研究构建专业化的检官绩效考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