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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公安部向全国各省市区级公安机关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在广大农村地区全面推行农村社区警务,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村警务室应运而生,驻村社区民警也随之派驻,对农村治安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传统的农村社区警务管理模式一般是单向的,即警察个体对农村社区群众、企业、场所等进行的警务管理,大多忽略了多元主体的协作和多元环境因素的影响作用,出现了警民关系冷淡、警务工作被动、社区管理失效等现象。面对不断变化的农村社区新情况和新局面,社区民警与村民委员会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农村治安秩序的工作模式在一些地区得以试行并取得较好成效。但是这种模式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普及、深化和全面应用,而且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未能紧跟上现实的发展,农村社区警务合作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依然棘手,值得研究。文章运用合作治理理论、公民参与理论等公共管理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调查问卷等研究方法,首先对社区警务和农村社区警务的概念分别进行界定,明确相关的要素和内涵;其后,通过实地调查,总结姜堰区农村社区警务发展现状,归纳农村社区警务合作治理的主要措施,发现当前姜堰区在农村社区警务建设过程中凸显出的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重点不明确、区域发展不平衡、多元主体参与不够、警民合作缺乏动力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再结合工作经验对相关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发现主要存在对农村社区警务认识不全面、考核考评机制不健全、警务保障工作不足、参与警务管理合作意识不强、合作主体缺乏激励等因素。最后,文章参考国内外社区警务合作治理的主要经验,对合作治理视角下姜堰区农村社区警务发展提出包括全力推动农村社区警务基础建设、制定更加适宜的考核方案、做好警务保障工作、实现合作主体的多重身份、制定社区警务合作规范及监督体系等几点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泰州及环境相似地区的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谐农村社区打造及社会治安治理深化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