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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作为一个在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重要现象,是当今行政法学界无法回避的一个“烫手山芋”。行政裁量以其难以捉摸和难以界定的特性而成为许多年以来学术界广泛讨论的一个议题,而如何对行政裁量进行控制是有关行政裁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议题之一。因为,将行政机关的裁量余地限制得过宽或者过窄都不利于行政机关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损害和风险的可能性。作为旨在控制行政裁量尤其是行政处罚裁量的裁量基准,就成为了近年来学术界广泛关注,而实务界大量实践的一个新课题。如何还原裁量基准产生的原因、本质、效力及其前途,对于进一步探索行政裁量和裁量基准,更好地践行依法治国的特别是依法行政的目标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在分析行政裁量和裁量基准,对郑州市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践为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建议。前言部分简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了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手段,并概括了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的正文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采用比较研究方法,重点辨析了现代行政法背景下行政裁量的概念,以德国行政法、英美行政法为例总结了行政裁量的域外理论,并对两大法系中的行政裁量作出了相应的比较。紧接着对“有裁量必有裁量控制”进行了论证。第二部分,采用系统研究方法,首先运用相关的行政法理论,对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内容、效力等进行分析,并对行政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和性质的追问进行了回应。紧接着,提出由于行政处罚领域是行政裁量现象广泛存在的一个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也极其强烈地呼唤裁量基准的出现,从而将试图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以行政处罚领域的裁量和裁量基准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追溯我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的缘起,并以郑州市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践为例,分析当代中国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三部分总结出的当代中国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特点和不足,提出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建议,主要有以下四点:准确的功能定位;制定主体的合理分工;行政处罚裁量自我控制系统工程的完善;协调各种控制手段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