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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一些国际立法以及典型国家关于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监督有关规定的比较,研究国际发展趋势,据此分析了越南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一步对越南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除前言、结论外,是分为五章来进行阐述的。
第一章——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的概述。本章主要阐述了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监督的必要性并简单介绍了越南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历史发展等问题,为后面内容的展开作铺垫。同时,还通过回顾仲裁司法监督的历史发展阶段,论述了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当前的国际发展趋势。
第二章——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监督。本章就各国法院对仲裁管辖权的司法监督,指出越南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方面的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第三章——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在程序方面的监督。本章论述了国内法院如何针对仲裁程序行使司法监督权并对越南目前在这一领域司法监督的缺点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第四章——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实体内容的监督。法院对商事仲裁实体内容的监督是法院对仲裁庭或者仲裁机构关于当事人提交的争议内容作出的裁决结果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进行司法审查、监督。目前,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学者都承认国际商事仲裁“只管程序,不管实体内容"原则,但也有学者认为法院还应该对国际仲裁实体内容进行监督。本章谈到一些国家的仲裁立法关于该问题的争论,从中分析国际发展趋势,据此越南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监督的目前立法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第五章——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监督的具体方式。本章就法院在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重新仲裁等方面存在的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从理论和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本文建议越南仲裁立法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