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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过失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有别于业务犯罪和公务犯罪。以国家职权为中心来界定,职务过失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职权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各类犯罪行为。本文从分析界定职务过失犯罪的概念和范畴入手,围绕职务和过失两个基本点,通过对职务过失犯罪构成各方面的对比分析,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提出对职务过失犯罪惩治和预防的建议。第一章主要回顾了我国历史上与职务过失犯罪相关的法律制度,并分类介绍了国外目前对职务过失犯罪在罪名归属、罪状形式、犯罪客观方面、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第二章结合我国刑法对职务过失犯罪的法律规定分析了目前关于职务犯罪、职务过失犯罪概念的各种分歧,将职务过失犯罪与业务犯罪、公务犯罪相区别,提出以国家职权为中心确定职务过失犯罪的法律概念。第三章分别论述了职务过失犯罪的构成特征,并提出违法性认识、因果关系在职务过失犯罪构成中的理论问题。第四章从刑事政策的角度阐述了预防的体系和重点,以及完善现行预防机制和刑事法律的建议。
职务过失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为实害犯而非危险犯,包括决策过失和管理过失行为,还可引入监督过失理论但排除信赖原则;主体范围不宜扩大,应当限定在行使国家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法人也可能成为这类犯罪主体。在责任区分和认定上应当采取间接责任理论,一味坚持直接责任原则会导致对这类犯罪行为惩处不力。对职务过失犯罪牵连触犯受贿罪的情况,应数罪并罚:犯罪主观方面应包含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注意义务有开放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在刑罚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职务过失犯罪的规定仍存在刑种单一、缺乏系统性和均衡性、故意过失混同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区分故意与过失、完善刑种,坚持职务过失犯罪轻于职务故意犯罪,重于一般过失犯罪的处刑原则。在预防方面,按照刑事政策理论,区分犯罪抑止和预防来构建职务过失犯罪预防体系,以一般预防为重点,开展职务过失犯罪预测,着力降低预防成本、提高预防效益,改造和革新现有职务过失犯罪预防机制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