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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其核心价值取向在于使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得到最大化,通常限制竞争的行为会给经济效益带来不良影响,故应受到禁止。但维持最低转售价格属于纵向价格限制协议的典型,其具有妨碍市场竞争以及促进经济效益的两面性。对该行为是否应该进行严厉规制,或是应考虑其合理因素对其网开一面,哈佛学派和芝加哥经济学派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本文试从维持转售价格的相关理论讨论再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研究,探讨对于维持最低转售价格行为应当采取怎样的违法性判断原则,而这种原则又应当怎样适用。本文围绕这一主题,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维持转售价格的基本理论。从维持转售价格的概念入手,分析了该行为的构成、分类。着重探讨了维持最低转售价格对经济影响的双重属性。详尽的阐述了该行为如何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又是如何给竞争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其对价格的限制存在很大的妨害竞争的嫌疑,但从经济学分析上来看又可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第二章为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相关理论。结合二者的产生发展过程和主要性质特征,比较了二者在判断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是应当利用本身违法原则直接认定维持最低转售价格是违法行为,还是应当考虑到其存在的合理因素,利用合理原则对其进行考察。从而指出在维持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上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还是适用合理原则一直是争议的焦点。第三章为世界各国对维持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原则。首先系统的介绍了美国对于维持最低转售价格适用原则的演化历程,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态度也在反复转变。随后再介绍了世界其他国家,包括欧共体、英、日的反垄断立法对维持最低转售价格行为是如何规制的。并得出世界整体的反垄断法对于维持最低转售价格行为都是在朝着适用合理原则的方向发展的这一结论。第四章为如何适用合理原则。虽然各国的反垄断法司法实践都倾向于考虑维持转售价格的合理性,但合理原则适用起来要分析的因素过多,会给司法资源带来巨大的消耗。如何提高适用合理原则的效率是目前的一大难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首先利用完善的司法制度,将大部分案件在进入最后的权衡阶段之前终结掉;其次明确合理原则考察的重点是后果要件;最后利用结构化分析方法,让那些明显不具备垄断市场条件的维持最低转售价格行为免于审查。